(八)聘用程序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签定意向书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单位。聘用结果在原报名处公示。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试过程中,要认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项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试讲答辩、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五)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634022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原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