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稳步提高和城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讲课)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
本次共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33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农村初中教师100名
(二)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50名(其中幼教专业40名)。
(三)从2001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中招聘小学教师35名。采取独立报名,统一考试,独立录取,录用后统一分配到缺编严重的农村小学任教。
(四)从2002年孝感中等师范学校委培毕业生中招聘小学教师45名。采取独立报名,统一考试,独立录取,录用后统一分配到缺编严重的农村小学任教。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由教体局面试后,择优聘用,数量不突破20人。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具备全日制普通类中等专业或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应聘对象户籍为邓州市户籍或父母一方、配偶为邓州市户籍;南水北调移民到邓州的应聘者,户籍未迁入的需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出具证明。
3、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及“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2001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2002年孝感中等师范学校委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学籍档案仍保管在邓州市教体局或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且尚未就业的。
(二)招聘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2001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2002年孝感中等师范委培毕业生除外)。
2、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或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中等专业或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教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幼儿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必须取得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的必须取得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幼教专业的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
2、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高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团结同志,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⑹“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未经设岗县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协议的;
⑺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