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然引进人才简章根据《事业单位公然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8〕22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然引进人才20名。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职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须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112所“211工程”院校);
4、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全球排名在500名以内的国外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市群艺馆引进的音乐创作、舞蹈编导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可放宽到中心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7、符合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