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资格要求、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要求见推荐《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