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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三法院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
2012-06-04 11:42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的考生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陈恒敏;联系电话:027-87220521)。

  报考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恒迪建材家居市场对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五楼第二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邵晨;联系电话:0728-3323256)。

  三、资格审查须备材料及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请在网上下载)。

  2、报考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登记表请在网上下载)。

  3、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还须县级组织部门出具选调生身份证明、选调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均由组织部门盖章)。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7、报考法官、初任法官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法官职位的,助理审判员须提供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判员须提供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5年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职业资格证书现暂未颁发的,须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

  8、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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