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2012年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6月7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00
资格复审地点:宜昌市森林公安局六楼606会议室(宜昌市发展大道48号),城区乘坐12路公共汽车到市林业局附近下车即到。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外地考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的,也可将材料扫描后于6月7日上午11:30时前发送至499980398@qq.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查的需写出自愿放弃的文字申请并本人签名,传至以上电子邮箱;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宜昌市公务员局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