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75年,是湖北省政府第一批批准成立的七个环境监测站之一,主管部门为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业务上接受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指导,属国家二级站,主要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竣工验收等环境监测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待遇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历要求:全日制一类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
4.专业要求:化学(含分析)专业、化工专业(以上专业招聘2人);生态、生物学专业(招聘1人);
5.身体健康,能适应高空、野外采样作业及环境监测分析需要;
6.待遇: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待遇咨询电话:0714—3801833、3801828(双休日不上班)
二、报名材料及时间:
1.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与招考岗位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毕业文凭、学位证、身份证、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20日截止,黄石市籍学生可到黄石市环保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苏州路26号)303室报名,联系人:张秀联系电话3801836(双休日不上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开考条件:凡报名合格人员未达到1:5招考比例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1.内容:化学及分析基础知识、物理基础知识、生态、生物基础知识,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2.时间地点:笔试为8月30日上午9:00,请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及查询:应聘人员可于笔试一周后登陆湖北省黄石市环保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资格复审:一般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有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达不到复审比例的,取消岗位的面试。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9月1日上午9:00,地点:黄石市环保局309室。
3.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4.面试方法:以现场答辩或现场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所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湖北省黄石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