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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09-08 09:27  华图网校 点击:

       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6日

  报名地点: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办公楼二楼院办公室(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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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增人计划,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同意,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3个岗位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1年度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 1 日。

  三、报名

  (一) 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办公楼二楼院办公室(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0号)。咨询电话:0710-3277408、13476349681联系人:代老师,监督电话:0710-3607160。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初步审查资格(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本科学历人员交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交纳面试费50元(笔试、面试收费依据鄂价费[2007]18号)。

  1、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花名册》,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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