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 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表:《2011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见附表:《2011年度(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