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9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4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1年、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武汉生源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