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学段 | 学科 | 人数 | 定向学校 | 备注 |
小学 | 语文 | 3 | 江南小学1 湘锰小学1 先锋学校1 | |
数学 | 3 | 湘锰小学2 长城中学(小学部)1 | ||
英语 | 3 | 许家铺学校1 响塘乡司马学校、碑头富利学校各1 | ||
科学 | 3 | 立云中心小学1 响塘乡白冲学校、碑头富利学校各1 | ||
体育 | 2 | 月塘实验学校(小学部)1 湘锰小学1 | ||
音乐 | 2 | 响塘乡白冲学校、碑头富利学校各1 | ||
美术 | 2 | 响塘乡白冲学校、碑头富利学校各1 | ||
初中 | 数学 | 2 | 响塘乡仙女中学、南谷中学各1 | |
合计 | 20 |
四、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
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㈢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㈣公历1977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服从工作安排,志愿在我区招聘定向学校任教5年以上。
㈤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1、初中教师: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小学教师: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注: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有计算机等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