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部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政法院校学历教育培养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500名,其中检察院系统2名,公安系统442名,司法行政系统56名。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整个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进行,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的2009、2010、2011年毕业生,以及2009年前在湘服务、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人员,包括2009年经湖南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湖南省“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湖南统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2日至8月21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湖南省2011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参加笔试的市州。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四项目”人员还需出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团省委认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交费时间与报考时间同步,为8月12日至8月21日24:00。交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8月21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交费的考生于9月12日至16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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