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的填写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需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根据《简章》规定,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因此外省、市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我市职位,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已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A)、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3、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4、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相关情况。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注明在何县(市、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任职的何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军人配偶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