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市外事翻译中心01、02、03、04职位和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01、02、03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对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5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口语测试人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口语测试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3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总成绩占70%、口语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1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对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5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规划编制知识及实务测试人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规划编制知识及实务测试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3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总成绩占70%、规划编制知识及实务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职位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市委党校01职位、02职位面试为试讲)。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知识分数>÷2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市外事翻译中心01、02、03、04职位和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01、02、03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口语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1职位,按其笔试均分占30%、规划编制知识及实务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知识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