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1年张家港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4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报名需要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其他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奖学金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6)婚迁对象需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江苏省以外的医学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招生录用名册。(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1年度张家港市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岗位,并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0分)和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100分),两项成绩相加按百分制折算,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专业设置合格分数线。
2.笔试准考证发放:2011年7月22日上午8:30~下午5:30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到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领取。
3.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时。
(三)面试
1.对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1年7月28日到市卫生进修学校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用人单位未能招聘满的岗位,则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分层次进行招聘。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双选的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⑴公示。根据毕业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⑵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毕业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民营医疗机构招聘的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58129701、58179829。
五、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社局、张家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