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铜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要求
(一)根据区情,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应学位,户籍不限,年龄限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根据区情,招聘农业、水利、医卫紧缺专业人才32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应学位,户籍不限。其中,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限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限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根据区情,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29名。其中27名要求为2009-2011三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限铜山户籍(含九里划 入)或父母、夫妻一方在铜山工作;2名要求为2007年(含)以来省选聘到铜山农村(社区)任职且目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 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考职位
各职位招聘人数和资格要求详见《铜山区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