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报考紧缺专业人才职位和定向招聘人才职位的考生,考试方法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报考高层次人才职位的考生,考试方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报考紧缺专业人才职位和定向招聘人才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与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适岗评价得分高低决定聘用人选,如得分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2、报考高层次人才职位的考生,面试得分与适岗评价得分按8:2的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适岗评价得分高低决定聘用人选,如得分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体检与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江都人才网上公示7天后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我市开发区(园区)、信访维稳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安排到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岗位工作。定向招聘的人员,不安排实践锻炼,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试用期内,由市人社局负责人事管理,办理相关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事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市委组织部0514-86550468,江都市人社局0514-80805898,江都市纪委(监察局)0514-86552393。
咨询电话:0514-86299298(组织部)
0514-86552369(人社局)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都市委组织部
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