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外侨办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0517-8377365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