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门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以考生笔试总成绩 (招聘优秀村支书的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笔试得分除以4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参加优秀村支书面试的按其考核得分、笔试总分除以4之和的50%加面试得分的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优秀村支书工作业绩考核积分在笔试前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具体办法为:①任职分:任村支书每1年得2分,可以精确到月份,具体算法为:2/12×月份,但最高不超过12分;②学历分:高中、中专4分,大专6分,本科及以上8分;③奖励分: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个人或集体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障的得8分,受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或扬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5分,受扬州市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高邮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受高邮市各部门或本乡镇表彰的得1分,集体综合奖得全分、单项奖按一半计分,当年因同一项工作个人和集体受多次奖励的以最高的一次计分,此项最高不得超过20分;④测评分(10分):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和群众测评各5分。考核结果必须经本人签字并在本乡镇公示5天后,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 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市人社局0514-84647357。
五、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4666223)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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