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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高邮市招聘卫生类毕业生简章
2011-08-19 08:58  事业单位招考网 点击: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府前街201号,市卫生局院内西二楼,电话:0514-84642579)

  (3)报名程序: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报名,经审核同意后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毕业生对照《招聘岗位公布表》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如原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考生可对照条件于2011年9月1日上午8:30—11:30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②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③考生于2011年9月2日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综合知识。

  报考护理岗位的毕业生参加理论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1.5比例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为22项基础护理操作中的6项((铺床、测血压、穿脱隔离衣,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口腔护理),现场抽签决定其中两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

  4、聘用

  毕业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市卫生局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2011年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14-84663208

  八、本简章由高邮市卫生局、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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