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每个招聘职位根据本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则按本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等。如果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则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九、聘用:
1、考察合格且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惠山区纪委(监察局):0510-83598819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8677
十一、本简章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无锡市惠山区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