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0日至1994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和有关事项
㈠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9︰30—12日16︰00。
㈡报名方法: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者,可登录太仓人才网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尚未开放启用),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登录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照电脑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网上报名通过者须于1月14日9︰30—15︰30携带相关资料,到太仓市人力资源市场(柳州路38号)办理报名验证手续,逾期作放弃处理。
验证须提供的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户籍证明(有户籍要求的须出示);其他人员出具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⑷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者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均需交原件复印件。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验证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㈢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在验证前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资料,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验证不通过,责任自负。
3、报名者如被录用,须按《录取通知》规定及时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4、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1月,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时间,也可视作为工作经历。如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依据。
5、对当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以及复退军人考生,在报名时考生自行申报,验证时须携带相应证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笔试环节加分,加分标准为考生笔试成绩的10%(以100分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