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2)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工作经历须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因出具虚假材料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93258、5817351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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