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与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职位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考核)结束一周内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核并进行资格复审后,按规定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无异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核减招录职位。未招录到人员的职位按上述程序和方法继续公开招聘,直至招满为止。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1186(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8912898(市卫生局人事处)。
附件:2012年镇江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