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516-837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0516?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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