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调46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白城市招考选调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今年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调46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省内外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2010年和2011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民办院校及独立二级学院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选调资格条件
除具备《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月31日前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好,组织观念强,作风朴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7日以后出生),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4、在校期间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符合其中1项即可)。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与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申报职位、高校组织推荐。
委托各高校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宣传选调生工作,并负责组织推荐。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2011年白城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高校对推荐的考生在本校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推荐材料由各高校有关部门于4月7日前报送到白城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复审。报送的材料包括《2011年白城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高校推荐选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和符合报名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各两份。省外高校可先将推荐材料传真白城市委组织部(传真:0436-3234445),再将原件用特快专递寄白城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邮编:137000)。
2、资格复审、网络报名。
白城市委组织部于4月7日前对各高校推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经复审合格者于4月7日—16日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按照第一志愿填报的职位报名,在《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未经高校推荐和市委组织部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报名不予确认。一经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改报我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和其他市(州)的选调生。
3、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与2011年全省公务员考试一并进行。笔试时间为5月15日,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4、体检、考核和录用
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和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录取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的第二、第三志愿进行调剂。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指定医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按1:1比例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白城市人民政府网和白城党建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审核不影响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履行录用手续。对体检、考核不合格和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或本人放弃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录。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要与所报考单位签订协议,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三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