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职
1、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女大学生村干部可担任村妇代会负责人。
3、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不再列入选聘管理范围。
5、“大学生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后,本人自愿留任,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