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
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大专生每人每月75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5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七、激励机制
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豫办[2008]16号和豫组通〔2009〕24号文件所规定的激励政策: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分值见当年招考公告。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大学生村干部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在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和市政府表彰的,参加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7、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