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限制所有年轻妇女出国权利的方式,来防范少数年轻妇女出国非法服务,显然存在“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在云南的孟连、澜沧、西盟等县,16岁至35岁的妇女想出国,办理护照会受到限制。究其因,原来是前几年这几个地方的年轻妇女,到国外尤其是东南亚一 带从事色情服务业的人员比较多。据称引发了一些问题,造成很不好的国际影响。还有妇女在国外染病后返回家乡,造成传染和扩散,引起恐慌。大量年轻妇女流 失,还导致当地“剩男”较多,许多男青年找不到媳妇。
这些理由或许切合实际,也能理解当初有关部门限办出国护照的无奈心情。总不能任其泛滥而漠视不管吧,一时无良策,简单堵一堵或许会收到很好的效果。更 何况办护照之门并没有完全关闭,只是多了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收到国外亲人的探亲邀请、企业院校的讲座邀请,并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文件,仍然可以办 理护照,只不过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一些,过程更复杂一些。这表明,在“堵”的政策思路下,当地政府还是尽可能地照顾到了实际需要。
只是,“堵”是堵不住的。想出去做非法服务的,仍然有渠道出去。正常需要出国旅行、探亲、工作的,反倒要费些周折,甚至出不去。这就使限办护照政策与 决策初衷相背离,反成为正常需要者的障碍。当出国旅游需求日益增多时,这个障碍就会让更多的人感到心烦。由此,这样的规定“近期有望解除”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限办护照的政策之所以欠考量,就在于它通过限制所有年轻妇女出国权利的方式,来防范少数年轻妇女出国非法服务,显然存在“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公民的正当出国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特别是旅游作为出国理由具有正当性,而这些地方设置的出国附加条件无法区分想出国的年轻妇女到底是去旅游还是从事非法 服务。这就使“堵”的政策思路失去了现实存在的根基。如果说此前的附加条件还能让人容忍,在出国旅游兴盛后则让人无法忍受了。
分析起来,类似这种较大规模出国从事非法服务的情况,具有地域性和族群性。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委托研究机构对那些从事非法服务的人群做些实际调查研 究,并据此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地年轻妇女的教育、疏导工作,削弱同乡、同村人的带动力量,那么,非法服务就不会成规模。这才是源头和“上游”,限办护照只是 “下游”而已。管好了“上游”,“下游”就完全可以放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