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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14 09:56  华图网校 点击: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三日内到岗,规定期限未到岗的,视为弃权。聘用人员上岗后,非组织原因三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以民 县长

  副组长:赵晓宏 常务副县长

  成 员:罗立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武海 县监察局局长

  姚秀国 县审计局局长

  于集川 县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桂文 县科技局局长

  李智宇 县金融办主任

  李中庭 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罗立军

  副主任:赵梦双

  成 员:梁国钧 郑 茂

  本公告由朝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电话:0421——2812148 2801424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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