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本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联系人:彭老师:0411-86729533李老师:0411-86729530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政治处(报考鞍山分校岗位的人员。详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鞍山市火车站或客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经玉佛苑,到警校站下车即是。)报名咨询电话:0412-5215948、0412-5215942。联系人:赵老师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需要的专业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试人员需交纳50元的考试费。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届时将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5.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为4:6)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6.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