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
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728568
监督举报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