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由我校和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其中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考试中心审定。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我校有权进行处理。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校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024-31207012张振强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024-86291536孟安琪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024-86803319张莹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024-31323618王妍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024-31882655张凌玲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15942317570张老师
3.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24-31207128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中医药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