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现将2012年上半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步骤:
(一)招聘计划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名时间以投递个人简历时间为准。个人简历纸介质版、电子版均可。
(三)资格审查
校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筛选意见,研究后确定应聘考核人选。
(四)考核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试讲阶段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依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沈阳化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