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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 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报名登记表.doc
2、计划信息表.xls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