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4、考生参检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不得自报姓名。
5、参检考生在检查裸眼视力时,不得戴隐形眼镜,违者按不合格处理。
6、此次体能测试为基本体能测试,考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要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任职、授衔。该项培训属于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
8、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10、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咨询电话:15541503461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附:2012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递补附件包.rar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