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本溪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辽宁省户籍;
(二)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放宽到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详见《本溪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也可登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nbxhrss.gov.com)、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www.bxgaggfwpt.gov.cn)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22日(星期五-星期日)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市场(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报名登记表上)。现场照相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领取毕业证的,可先行凭学校证明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