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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规划与生态保护研究室 1人
2.区域污染防治研究室 1人
3.化验室 1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09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身体健康;
6.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本科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8、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