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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07-10 14:56  辽阳市人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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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为全市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保障,促进辽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意见》(辽市委办发〔2011〕1号)、《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户籍为辽阳市常住人口(其中:教育系统含市属和县(市)区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户籍不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7月18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县(市)区属及市属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均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过资格初审、复审后,缴纳考务费。

  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需持所在院校或系推荐函(学历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事业公招办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限时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市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本人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8月13日—8月17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答题卡、机器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各级教育系统所属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市卫生系统所属护理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答题卡、机器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70 %;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 %+专业理论成绩×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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