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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
1、面试评委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2、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面试中应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3、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试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本方案由莫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