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监督
(一)公开考录每个阶段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参加公开考录的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选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参与公开考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发现违反公开考录工作规定或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公开考录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库伦旗公开考录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开考录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监督委员会。
(一)旗公开考录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宝音达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布 仁(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张海明(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春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韩建民(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图力古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组织部副部长)
贺喜格(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包红梅(旗编制办公室主任兼组织部副部长)
吕卫东(旗财政局局长)
刘 宁(旗卫生局局长)
王凤富(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秦 雁(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晓坤(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凤文(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福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主 任:刘图力古尔(兼)
办公室副主任:贺喜格(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马久杰、刘国辉、哈斯高娃、李凤楼、于宗莉、萨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