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工作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1年8月21日9:00—27日18: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4.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要求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政法主管机关负责。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27日报名的考生,请于28日12:00前查询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即法律硕士220元,其他层次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时使用。
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报名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用。
3.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被取消的职位,将于8月3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里。
(四)报考者务必于9月13日至16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专科试点班、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职位的开考比例均应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2(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和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教育入学考试为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