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1
14:00—17:00 专业综合2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总成绩前,在公务员公共科目每科成绩上加2.5分,在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除以教育考试笔试各科试卷满分之和后加2.5分;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报考者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