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 2011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18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含招募2009年服务期满的90名毕业生进行展期服务),其中,支教400名,支农850名(包括农业信息科技特派员100名,新农合、新农保协理员和乡镇民生服务协理员400),支医150名(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员50名),扶贫450名(包括助残扶残服务员50名、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217名)。
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
四、招募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毕业生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原则上招募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经济类、法学等专业类别的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4. 年龄在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