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加面试的人数与遴选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3、面试考官由专家组成。具体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七)组织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考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对象。遴选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依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人事档案、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结束后,计算考察对象综合得分。
(八)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九)公示
遴选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遴选人员意见,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发现存在影响遴选问题的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