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知
为确保2011年我市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东营市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7月3日上午8:00前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合。
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的项目为:
男:10米×4往返跑, 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 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咨询电话:8381726(市公务员局)
7175112 7175016(市公安局)
3011082(市检察院)
附件:
1、2011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xls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