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要求,现将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
二、时间、地点
2011年6月25日下午13时30分,枣庄市第十五中学东校(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
三、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执行。
四、体能测评通知书的领取
考生本人在2011年6月23日下午和24日工作日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领取。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应书面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携带身份证。逾期不领取通知书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365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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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