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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2011-08-20 10:04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基层司法所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生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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