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11年招聘录用人员工作方案 |
长治学院2011年招聘录用人员工作方案
长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地方性综合本科院校。学校建校于1958年,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有“全国十大魅力城市”美誉的长治市,占地面积500余亩。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教师10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70.6%。目前学校设有28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名。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狠抓学科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地方特色、融合学科优势的拳头专业,把培养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长期的战略目标,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建校50多年来,输送毕业生上万余人,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补充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8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录用的组织领导
学校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在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招聘录用工作方案;由学校纪律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录用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热爱教育事业,2009年以来可派遣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录用计划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录用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录用计划为37人;招聘录用岗位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