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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告
2012-08-14 16:56  山西人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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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2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10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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